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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租車 / 騎車人需備有中華民國普通重型、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並依職照類別租車。

2.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,遵守交通規則。

3.承租機車期間,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範,承租人需自行負責一切責任。

4.承租機車請攜帶機車駕照身份證(兩個證件缺一不可,需同一人)。

5.承租車輛應由承租人本身駕駛,嚴禁轉借他人。

6.若發生交通事故,或車輛本身非人為因素異常,承租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本車行,不行自行處理。

7.若發生交通事故,承租人必須自行負擔所有意外事故賠償及一切法律責任。

8.本車行除一般機車強制責任險,並未加保機車駕駛人保險。

9.使用車輛前,請檢查車輛狀況是否良好無缺,以避免爭議。(車體新舊刮痕損壞部份)

10.日租金以24小時制,客戶請於規定時間內交還車輛,因故必須續租請務必在預定還車時間前通知。

11.租用車輛敬請小心駕駛、停放,如有毀損或失竊時仍須負擔修復期間租金及營業損失。

12.租車期間所產生的停車費及交通罰單需由租車人支付,如未支付本公司有權將罰單歸屬到租車人名下。

13.機車顏色、車況依現場為主。

 


備註 :寄放行李不附保管責任,重要物品請隨身攜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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